實務社群與創造力


王思峰
(東吳大學企管系副教授, sfwang@mail2.scu.edu.tw)

  擁有創造力的個人就等於有創造力的群體嗎?或是有創造力的組織嗎?答案是不一定。組織創造力脫離不了個人創造力,但組織創造力並不等同於個人創造力的加總。以個體為中心而言,創造力並非單為個體現象,社會環境脈絡(context)乃為創造力的重要成分,同樣一個個體(個人或小團隊),在不同的社會環境脈絡下,將表現出不同的創造力。創造力不僅是個體的人格、認知與經歷的函數,更是其社會環境脈絡的函數。以群體或組織為中心而言,組織創造力並不等同於個人創造力的加總,有屬於組織層面獨特的一些構念、活動或機制存在著,這些構念、活動與機制建構出了群體的創造力,而個體創造力僅為其中一環而已。

  下圖顯示的,乃個人創造力、群體創造力、組織創造力、以及企業策略之間的層次關係示意。大多數有關創新與創意的研究與著作,或將焦點放在個人,諸如如何激發個人的創意潛能、創意人的祕密以及個人智力與創意的關係等;或將焦點放在整體組織,諸如組織的結構、文化、流程如何設計與調整成知識密集組織(Knowledge Intensive corporation)、知識創造公司(Knowledge Creating Company)等。而在銜接個人與組織間的群體(group)層面,卻相對較缺乏研究(Leonard & Swap, 1999)。

  團隊(team)僅是群體層次中一個重要的組織單位,社群(community)則是另一重要單位,社群在現代組織中是一愈來愈重要的組織形式。是以,群體創造力不僅包括團隊創造力,也應當包含社群創造力。本文將先回顧實務社群(CoP; Communities-of-Practice)之發展,而後回顧創造力的理論發展,說明其趨勢由以往偏重於個人創造力,漸次地開始重視跨層面創造力之連結與互動;最後,則探討實務社群對組織創造力之間關連。

 

第一節 實務社群

第二節 創造力的多層面理論

第三節 社群與創造力

參考文獻